一、评审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2020-2021学年学分绩点达2.8及以上,所有课程没有“不及格”情况;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须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在库成员,并完成规定的义工时数。(注:2021年9月第一次申请并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不受义工时数限制); 7.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审程序和时间节点 1.有意申报的同学,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请在表格右上方空白处标注学号和学分绩点,报名截止日期10月7日 中午12:00,纸质打印材料提交给:男生-曹浩同学-18136780721-47#A512,女生-蒋晓柔同学-17726510508—50#B617,逾期未提交申请以及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2.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以及学校分配的指标,对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评选,并将拟报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助学管理科,学校将审定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