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洋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顾梓桢发布时间:2021-11-04浏览次数:789

各班级:

为进一步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将2021年“四洋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生活简朴,道德品质优良;

4)申报对象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成员;

5)上一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含2.0),或者在创新创业上获得突出成绩:在“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比赛中获得突出荣誉者;学生在个人创业成功,并获得营业执照者;学生在本创项目等科研创新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者。

(6)该奖项与同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志远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评审流程

 1.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交《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四洋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截止日期:11月8日中午12:00,提交给学工助理 男生-缪红铭-18605245863—47#B511女生-蒋晓柔同学-17726510508—50#B617,逾期未提交申请以及不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视为放弃。

 2.学院奖助学金工作小组审核材料评审拟推荐名单并公示。

船海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4日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四洋励志奖学金”申报表.docx

 关于开展2021年“四洋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