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科技大学船海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顾梓桢发布时间:2021-09-23浏览次数:1015

班级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江科大校〔2017〕172号),现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科技处鉴定,所有证明均需经过科技处审查、盖章确认。相关证明材料请说明学院统一盖章

三、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生向学院自愿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所有附件材料装订写上学号和姓名申报材料的成果截止日期为2021926日,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请于9月26下午5:00之前交到学院学工办419 (提前准备PPT,答辩时间后续通知)电子稿请发邮箱chxyxgb@126.com,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表格中“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

2.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1)团委颁发的奖项,颁奖单位为 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或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学院委员会。

2)人民奖学金,统一按照格式人民奖学金特等、人民奖学金一等来写;颁奖单位为 江苏科技大学。

3)校三好学生及省三好学生,按照证书内容江苏省省级三好学生校三好学生,颁奖单位为 江苏省教育厅或江苏科技大学等。

4)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为江苏省教育厅。

4.“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不要少于或多于规定的字数。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江苏科技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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