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者:魏萍发布时间:2020-12-25浏览次数:257


    研究生教材建设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研究生教学改革措施之一。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构建开放式研究生教育体系和精品课程体系,形成一批反映我校水平和特色的研究生教材,现结合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教材建设统一纳入校教材建设规划,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各院(系、部)教材建设分委员会按年度提出计划,并组织专家审查后报研究生部,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立项原则


    研究生教材建设应从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学科、类型的研究生教学和培养的特点进行规划,立项的教材应符合以下原则:


    1.体现我校水平和特色。


    2.通用性强、能够跨二级学科开设。


    3.对学科建设提供较强支撑或属新兴学科范畴。


    4.公共课或基础课教材原则上一律采用国家教育部推荐的统编教材,学校不予立项。


    三、立项要求


    1.理论严谨、结构合理、体例统一、文字精炼、具有先进性。


    2.注意吸收国内、外同类教材的优秀成果,跟踪世界最新科学研究方向,反映新知识、新成就,并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体系,在国内同类教材中较为先进。


    3.教材的主要内容一般应包括:本学科的基本原理、最新发展情况、有待解决的前沿性问题及思路、参考文献等。


    四、立项和审批程序


    1.申报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的一般研究生教材,按以下程序立项:


    ①由教材主编人申报并填写《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


    ②经所在院(系、部)组织专家讨论通过并纳入各院(系、部)教材发展规划后,上报研究生部;


    ③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发文公布予以实施,并纳入学校研究生教材建设立项管理。


    2.学校推荐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规划的研究生教材,经省部级以上部门规划立项发文后,直接列入校研究生教材建设立项。


    3.对学科建设提供支撑的研究生教材,经院(系、部)学科建设小组讨论通过后,可直接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审查,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4.研究生教材立项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五、教材出版和自编教材(讲义)印刷


    1.教学内容较好,能反映当代科技最新知识的研究生教材,根据教育部的要求,须经至少两届研究生试用、修改后方可申请出版。


    2.对于国家级、省部级和学科建设需要的优秀研究生教材,可在完成编写后优先资助出版。


    3.已出版的研究生教材,根据需要并进一步修订完善教学内容后,可申请再版。


    4.对教学内容比较稳定、教学效果好、选课人数较少的自编研究生教材(或讲义),可填写申请表,由所属院(系、部)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部审批,列入学校研究生自编教材(或讲义)印刷计划(经费不超过2000元)。


    六、资助和经费来源


    1.纳入校教材建设立项和出版规划或印刷计划的一般研究生教材(讲义),由学校统一资助,其资助额度参照本科教材编写资助规定执行,经费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


    2.鼓励各院(系、部)在自筹的学科建设经费或科研经费中划拨出相应经费,资助研究生教材(讲义)的编写和出版。


    3.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教材建设资助的我校研究生教材,学校按本科教材建设规定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


    4.编写纳入立项建设的研究生教材(讲义),学校将给予适当的工作业绩分的补贴。补贴的业绩分为相应的本科教材编写工作业绩分乘以1.2系数。补贴从立项计划开始到计划结束止,按年度计算,划拨到主编所在院(系、部)进行分配。


七、评奖及奖励


    1.研究生教材的评奖,一般两年进行一次,由研究生部组织专家评审。


    2.参评的教材应至少有一个年级的讲授经历,且教学效果较好。


    3.对评审产生的校优秀研究生教材,颁发奖金和证书,推荐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优秀研究生教材并推荐参加教育部《研究生教学用书》遴选。


    4.对获得国家或省部级教材建设资助的我校研究生教材,按学校配套经费的10%予以奖励。


    八、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本科教材建设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