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夏志平发布时间:2021-04-16浏览次数:1414

各学院(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精神,现就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我校2021届在籍学生(含博士生、硕士生)。

二、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4.在本学段学习期内,至少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等综合性荣誉称号1次,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方式

1.评选推荐工作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负责。学校成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对各学院申报的优秀毕业生进行差额评选。

2.2021年度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须经其所在班级提名。每个学院推荐1名研究生和1名本科生参加校级评选,各学院负责对推选的个人进行初评,并在全院范围内对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学生反映的问题,各学院必须进行复议。

3.学校评选工作小组组织校级差额评选,最终确定2021年度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报送

1.申报需填写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1)和2021年度江苏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不超过1500字的主要事迹,主要事迹以第三人称叙述,主要体现个人的思想、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情况及成绩;提供体现主要事迹的各项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及学院公示文件图片。

2.请各学院56日前上报各项推荐材料纸质稿和电子稿。其中,电子稿上传学工系统,本科生的推荐材料纸质稿交学生处思政教育科,联系电话:84401068;研究生的推荐材料纸质稿交研工部,联系电话:84499501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积极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省级“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评。

2.各学院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优化评选程序,强化过程监督。

3.各学院要保证各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

1.江苏省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2.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关于开展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zip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

                           共青团江苏科技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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